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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区发布房票购房实施意见,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购房

来源:吉屋   2025-01-11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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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新都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成都市新都区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的购房方式创新。根据该政策,被征收人在完成房屋征收并进行货币补偿后,将获得房票作为购房资金,通过政府搭建的购房平台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屋。

根据规定,房票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货币补偿费用的80%,剩余部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发放给安置对象。房票金额可以由房票安置对象自主确定,原则上单张房票金额不低于20万元。房票持有人持票购房后,还可以获得购房奖励,奖励金额为房票票面使用金额的5%。

房票购房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新都区房票房源中选购新建商品住宅、商业、办公和车位等不动产。其中,购买商业、办公和车位等不动产的安置对象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以户为单位至少拥有一套住房。

房票的有效期为12个月,房票持有人可以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购房。如果房票持有人在使用期限内死亡,合法继承人可以在未使用房票的使用期限内申请办理房票更名手续。如果房票遗失,房票持有人需要登报后申请补发,补发后原房票失效。

为了管理房票的发放、使用、转让和结算,新都区将建立房票管理系统,实行房票实名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收到的房票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兑付,购房人结清购房款后,凭购房合同、结算票据等相关资料向征收实施单位提请房票奖励兑付。

该政策的实施将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多的购房选择,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的购房方式创新,为新都区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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