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发布了多条新政,其中包括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以及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新政,缴存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这意味着购房款可以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支付。
对于已购房的缴存人来说,他们可以在五年内申请办理购房提取。这意味着,如果您在五年内购房,可以申请提取当时的公积金作为购房款。而办理直付购房款提取后,并不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成都公积金中心支持缴存人“可提可贷”,即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后,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政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新政,已发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仍然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而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来说,如果他们符合新政首套房标准,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结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如果您已经结清了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并且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未达两次,家庭在购房区域无房,在该区域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对于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成都购房的情况,他们也可以申请成都公积金贷款。只要他们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并购买成都市的住房,均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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