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原则
中国工商银行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以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调整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1. 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2. 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3. 贷款采用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需先转为浮动利率。
调整规则
根据地区和贷款类型的不同,调整规则如下:1.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2. 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3. 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申请转为浮动利率,然后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调整方式
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无需申请,将统一批量调整;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需客户申请转换为浮动利率后再进行调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客户可申请“二套转首套”后再按照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申请及调整时间
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调整后将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客户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24日之间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
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工商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20日之间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如未提出异议,将视为同意按照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如对此次调整有异议,客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至10月20日之间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未提出异议的客户将按照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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