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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约谈成都 或迎新一轮调控政策

来源:吉屋网   2018-05-13 17: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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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 华 社报道,5月9日住建部负责人就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约谈了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同志。

约谈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成都、太原两市政府负责同志表示,将切实履行好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这也许意味着, 成都或迎来新一轮调控政策。

01

政策回顾

成都房地产“四限”时代

2017年3月至今,成都已经发布的政策总结起来就是“四限”,“限购”“限贷”“限售”“限价”。

1、

限购:

成都限购以个人为单位。拥有成都户 口,或在成都连续不间断缴纳24个月社保(个人购买或补缴记录一般合计不能超过6个月);同时,还必须满足2016年10月1后没有购买过新房和2017年3月23日后没有购买过二手房。

注: 11区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

限贷:

查房以大成都范围为限(22区),查贷款则全国银行联网。以家庭为单位,即认房又认贷。

(1)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子,又无贷款,则视为名列前茅套贷款。

(2)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一套房子,如果全款(或已全部还清),则视为名列前茅套贷款。

(3)以家庭为单位,只有一套贷房是贷款,则视为第2套贷款。

(4)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名下已有两套房,无论贷款还是全款,第三套拒贷。

贷款成数:

首套较高可贷7成,二套11区较高贷4成(天府新区和高新区较高只能贷4成);

3、

限售

2017年4月13日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满三年的,不能上市交易。2017年4月13日之前购买的住房不受限售影响。

4、

限价(针对新房)

2017年7月19日成都市房管局颁布:预售价格申报,将按照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申报。预售、现售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和前期成交价格。不得以提高装修标准、提高设施设备档次的方式变相加价。

目前成都主城区房源供应量较少,出现了几百套房源数万人登记摇号的情况。

且自去年10月本科*政策施行以来,已吸引17.5万外地人*成都,随着毕业季的到来,*人数还将不断增加。房源供不应求的状况可能还会持续。

因此不少网友纷纷猜测,成都的调控可能还将加码。

02

调控升级

一季度全国各地房产调控共计76次

近期全国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也不断升级,全面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或许成都新一轮的政策,可以从几个热门城市的调控中略窥一二。

5月8日,东莞市升级调控,表示取消同一套房屋头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新措施将于5月10日起执行。

5月7日,北京住建委规定: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销售限价与评估价比值高于85%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限价规定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85%的,由市保障房*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

5月7日,哈尔滨市政府规定,在哈尔滨主城区6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4月22日,海南全岛限购,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省内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而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区域,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省内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月18日,青岛限购升级,在青岛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

仅4月份,全国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合计多达33次,25个城市与部门发布调控政策,其中海南、北京、杭州等城市发布了多次房地产相关新政策。一季度的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共计76次。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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