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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听来貌似一场闹剧,不过这场闹剧确实在湖南南县三仙湖镇上演了,2014年8月12日,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原告为三仙湖镇政府,因为该镇渔场归属案将国土资源局与南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目前因渔场之征的土地行政诉讼案在南县法院开庭审理,镇政府告县政府在湖南头次拉开帷幕。
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缘起
1958年,南县三仙湖镇(原叫三仙湖人民公社)社员入社,开办渔场。当时渔场约有一万亩水域,现在为6380亩。
当时,渔场水面向国家上缴鲜鱼,所有耕地面积向国家交粮食。
2000年,该镇成立开发公司(大水面)和渔场(精养池),其中5000余亩由开发公司外包进行养殖,镇政府管理并收取承包费。
渔场由原来的几十人发展到现在500多人,平均每户分8亩水面。渔场所有村民未完全享受到惠农政策等待遇,通村公路建设、一事一议、土地直补金等资金申请不到。原来农民集资修建的一条主要公路已破损不堪,沟渠长期淤塞,造成养殖户生产困难等。
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 渔场是“镇属单位”?
经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报县人民政府审核,2005年3月25日,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南县三仙湖镇镇渔场村民集体。
“当时在办证时,渔场和开发公司都属三仙湖镇政府。镇政府为了开发公司、渔场的贷款和资质认证,以便更好地经营发展,在土地所有权人上加了镇渔场。”上一任渔场场长何可仁对记者说。
何场长表示:在办证和2008年第2次土地普查时,他就反映过,渔场集体土地面积界定和村民身份认定,以及村民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要解决。
2013年5月,三仙湖渔场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依据,向镇政府提出,收回两湖经营管理权。
12月19日,镇政府向南县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废止渔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重新确定为三仙湖镇人民政府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申请异议登记
今年2月28日,镇政府以渔场不是村民集体、而是镇直接管理的单位,不属于法定颁证主体为由,向南县国土资源局要求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申请异议登记。
2014年4月8日,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南县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撤销,三仙湖渔场为第三人。
6月28日,镇政府申请追加南县人民政府为第2被告。
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 谁是渔场合法主人?
2014年8月12日上午8时30分,案件开庭,进行了法庭调查,取证,原被告质证、提问、答辩等,于11时45分休庭,将于8月26日再次开庭审理。
一大早,三仙湖渔场的40余名村民,自发地乘坐中巴车赶到南县人民法院进行旁听庭审。
原告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代理律师刘卫兵代表出庭。他们认为,被告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不清,认定事实错误,且颁证程序不合法,所以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撤销。
关于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一事,相关第三人代表严律师表示,南县三仙湖渔场农民集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合法程序的,同时该颁布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将近10年,镇政府已过两年诉讼时效,同时镇政府告县政府,下级告上级也不合法,为此有网友针对湖南镇政府告县政府一事评论称:胳膊告大腿,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下级告上级,哪级敢审批?螃蟹第1口,欲看如何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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