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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报道了《双流有房大成都再买都算二套房》后,有市民提问:“如果我在双流有一套房,我把它卖了再到主城区,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还能享受‘首套房’政策吗?”对此,成都公积金核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样的情况,还是算首套房,但只限于公积金贷款。”
还有人询问:“还贷比从50%提高到70%了,后者是前者的1.4倍,是不是我们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总额也是以前的1.4倍呢?”对此,上述负责人解释:“不能这么算。还贷比是计算贷款额度的一部分,它不是计算的核心要素。”
从7月10日起,“首套房”认定,参考范围将从购房地扩大至成都全域。还贷收入比将由50%调整为70%,借款人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总额提升,但不超过40万元。
昨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核心获悉,7月10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将进行两项重要的调整。首先,借款人房屋套数的认定,参考范围将从以前的购房地(比如主城区、双流、金堂等)扩展至成都全域,这将影响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利率和*成数。
同时,还贷收入比将由50%调整为70%,因此对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要求相应降低。换句话说,借款人家庭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总额得到提升,但不超过40万元的上限。
严“首套房”认定变严,7月10日之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认定借款人是否是“首套房”时,参考范围是借款人(含共有人,下同)在拟购房地的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套数。从7月10日起,“首套房”认定,参考范围将从购房地扩大至成都全域。
打个比方,7月10日以后,如果借款人张小姐在成都市双流县已有一套住房,再在成都全域任何地方购房,将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利率和*成数将相应上浮。
当然,如果借款人在成都全域任何地方,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再购房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为了有效地抑制投机性购房,保护购买首套房的‘刚需’家庭。”成都公积金核心相关负责人说。
“‘还贷收入比’是指职工每月还贷额占家庭月平均收入的比例。”上述负责人解释,“此前,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不得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7月10日以后,这个比例将从50%调整到70%。”
举例来说,李先生每月还贷额为2000元,在现有条件下,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少需要达到4000元;还贷收入比调高后,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达到2858元,就可以贷到相同额度的公积金贷款。换句话说,7月10日以后职工家庭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总额将得到相应的提高,但总额依然不超过40万。上述负责人说:“打个比方吧,一个职工家庭假设以前他可能只能申请到20万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之后,他能申请到多于20万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