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还未落地 20%房产个税非始发新政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3-07 11:21:51
昨日9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后子门的成都市政务服务核心
房产分核心,在1楼的税务大厅早已挤满了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政策的群众。询问后得知,多数市民听说二手房买卖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后,虽然不是很清楚具体规定,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趁“新政”尚未实施前,赶快来办过户手续。
20%房产个税不是“新政”
其实,近日来热传的20%征税政策并不是“新政”。业内人士表示,““房产交易所得征收20%的税是一个跟进的政策,也是过去政策框架中一个用过的政策,只不过这次是重申而已。”
在法律规定上,房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一直就是20%,只不过这些年并没有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1993年我国第1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出现了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征税的规定。
1993年版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房产交易自然属于财产转让。
在此之后,个人所得税法经历多次修订,但这一条规定一直未变。
从1993年算起,房产交易所得要缴纳20%的税,这个规定已经存在了20年。
刚需和*客或区别对待
业内人士一方面强调细则的落地需要时间,另一方面也不断强调细则的执行或会区别对待刚需和*客。
江苏住建厅厅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地方大量二手房涌市,这里面有社会对政策的一定误读,也有政策执行有待进一步明晰操作细则,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已经表示将就‘国五条’作出更明确的详细解释”。
根据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但2010年9月底近日出台的文件却取消了这个优惠政策。
而目前,在“新国五条”细则尚未出台以前,所有猜测都无法得到证实,近几天出现的二手房过户热潮或为期尚早。